科研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变化及应对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时间:2016-03-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69号)要求(见附件1),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变化及应对等9个重点专项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批次共发布9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包括:全球变化及应对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云计算和大数据、精准医学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先进轨道交通(各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4.项目组织申报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4。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1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过咨询和论证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部分共性问题可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5)。

四、校内组织申报流程

1.请相关学院、科研平台重点关注全球变化及应对、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专项指南,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及团队积极准备,加强校内跨学院合作,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为了便于掌握情况并有效组织,请有申请意向的团队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31517:00将电子版发送至zxb@cumt.edu.cn,并将二级单位盖章后的纸质件报送至科研院专项科研办公室。

3.科研院根据汇总信息,与拟申报项目的二级单位及团队负责人联系沟通,开展争取推荐的协调工作;同时,为避免重复申报,科研院将根据汇总信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

4.根据获得的推荐资格情况,科研院组织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

科研院联系人:丁栋、刘辉、冉进财

联系电话:83590162、83590176

Email: zxb@cumt.edu.cn,jcran@cumt.edu.cn

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