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第一轮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时间:2017-01-1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类型
1. 因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和规定,《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正式发布,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2. 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项目申请
1.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 各单位组织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index,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研院联系人申请开户,个人信息以在科研院系统内的个人信息为准)填报申请书。
申请人应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于3月2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需参与人本人签名)原件2份、形式审查表1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无需提交论文、专利等纸质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以上材料务必于3月2日前交到机电A503.
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初评,于3月7日前将由ISIS系统导出的申报清单、纸质申请书及形式审查表、单位申请报告交至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科研院不受理个人申请。
4.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三、申报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即日—3月2日 | 各单位组织动员,申请人在线撰写申请书 |
3月2—7日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1份形式审查表 各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及初评 各单位将由ISIS系统导出的申报清单、纸质申请书及形式审查表、单位申请报告交至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科研院不受理个人申请 |
3月8—13日 | 科研院审核、形式检查(错过单位集中报送者,学校不再进行超项检查) 除科研院通知,申请人不可二次修改 |
3月14—17日 | 科研院审核、分类、盖章、上传数据 |
3月18日 | 科研院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基金委 |
四、其他事项
1.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必须在3月7日前专门召开教授委员会,重点对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申请书进行初评把关,并于2月28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报告科研院,科研院将派人参会。建议各单位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来校指导,校外专家来徐差旅及住宿费用由科研院承担。
2. 有意申报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类型项目者的申报材料初稿请务必于3月1日前交到机电A503,公司将统一交至科研院,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预答辩会。
3. 申请人应保证在ISIS系统和校科研管理系统内个人信息真实、准确,通讯畅通,并请加入“矿大科研高级群”(QQ群号:142052184),以方便联系通知。
科研院联系人:丁栋、修伟杰、易真龙
联系电话:83590165、83590179
邮箱:zrb@cumt.edu.cn
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电话:010-6231747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12月30日